岳麓新闻网5月13日讯 5月12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法官在莲花镇五丰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区人大代表以及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当地干部群众等30余人参与旁听。
长沙某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部分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案外人丁某。经丁某招用,2020年11月,农民工彭某前往该项目从事搭建雨棚工作。不久,彭某在施工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彭某向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门窗幕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未获支持后,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门窗幕墙公司对彭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释法答疑,并向旁听人员赠送了民法典简本。
据悉,该场巡回审判是岳麓区法院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暨“民法典进农村”活动首场。本月,法院还将组织调解进乡村、人民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全面展示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显著成效。
来源:岳麓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编辑:胡谦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nxjxqnews-wap.rednet.cn/content/2022/05/13/11249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