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新区党政综合部印发《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应诉管理办法》),为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应诉管理办法》共七章41条,主要包括总则、诉源治理、应诉责任、庭前准备、出庭应诉、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应诉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强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应诉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
二是实现行政应诉工作“流程优化”。《应诉管理办法》从行政机关接收诉讼材料开始,对确定应诉承办单位、举证答辩、出庭应诉、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操作细则,打造一条责任清晰、手续简易、效率高效的办案流程。
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应诉管理办法》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确立了行政应诉败诉案件报告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制度。
《应诉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新区各行政机关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平安湘江新区
作者:秦澳君 谢伊妮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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