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当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下午6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当前正是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查处。
如何避免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十不准”请牢记↓↓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胡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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