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闻网6月28日讯(通讯员 郑婉冰)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间,张某先后在不同地点向吸毒人员卿某以500元/根的价格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2024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后,一旦吸食会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要懂得分辨新型毒品,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据悉,当天岳麓区法院依法对3件毒品犯罪案件共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审理和宣判。
来源:湘江新闻网
作者:郑婉冰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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