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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短剧侵权之争,法院判了
2024-04-24 17:01:33 字号:

网红短剧侵权之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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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短视频成为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型传播形态,网络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大量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被抄袭、转载、剪切,引发了一系列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上海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短视频创作及业务广告推广工作,在抖音平台上运营着多个达人账号。其中,“三金七七”抖音账号主要是以女性视角打造甜甜的恋爱,发布的超甜爱情小短剧一度爆红网络,具有较高知名度。

2021年1月,八千公司在“三金七七”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原创短视频《每次见你都像一场考试,紧张到整理每一根发丝,生怕自己没有准备好》(下称涉案视频)。

同年11月,八千公司发现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的一条用于某品牌商业推广的短视频(下称被控侵权视频),在人物设置、演员台词、情节发展等方面与涉案视频多有雷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八千公司认为,长沙公司未经许可,抄袭其视频脚本,模仿其创意,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翻拍、摄制被控侵权视频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

2023年8月,八千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3万元,并在抖音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长沙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中的人物设置、演员台词、情节发展等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和其他短视频中,其主要部分应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不能认定为独创,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短视频创作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创思构思相对简单、社交性和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秉持鼓励短视频创作和促进公众多元化表达的价值取向,结合社会环境、行业背景、传播方式等方面,对于短视频独创性的认定,不宜在高度上苛求。只要是由制作者独立完成,且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

本案中,涉案视频由八千公司独立策划并拍摄完成,且编排了特定的内容和剧情台词,运用了特定的拍摄手法及表现形式,使得涉案视频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视频具备独创性,构成视听作品。八千公司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账号的运营主体,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

而判断被控侵权视频和涉案视频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关键在于两个视频呈现的内容是否存在较大程度的雷同。据此分析比对,被控侵权视频与涉案视频在故事主线、剧情设计、故事题材、人物设定、人物关系、台词设置等多个方面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控侵权视频的发布时间晚于涉案视频。

同时,长沙公司未经八千公司允许,擅自对涉案视频进行修改、翻拍,并在抖音平台上公开发布被控侵权视频,且未标注涉案视频的作者姓名或来源,侵害了八千公司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八千公司的维权支出以及长沙公司被控侵权视频广告植入费用等,法院判令长沙公司赔偿57000元。

长沙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络短视频甫一出现,其版权问题就伴随而来。目前,较为常见的短视频侵权类型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包括转载、抄袭、剪辑、翻拍等)他人短视频;未经许可对影视作品、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的片段进行剪辑、搬运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音乐、文字、图片作品等。

在维权的过程中,被侵权方可以直接联系侵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随着短视频侵权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短视频平台也已开始探索主动监管机制,或者采用相关技术对版权进行事前审查,并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

与此同时,提高短视频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对于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尤为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利益与更优秀的文化成果,才能保证短视频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来源: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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