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闻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梁伟谊)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成功入选。该案创新性地运用特殊证据规则,为破解家暴案件“举证难”问题提供了司法范本。近日,联合国妇女署特邀参与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法官及司法研究专家,深入探讨典型案例的细节与意义。岳麓区法院刘群、汪样法官受邀接受电话采访,分享案件审理经验。
2025年7月9日,联合国妇女署发布专题报道《司法创新赋能妇女权益保护|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对该案进行深入回顾。
案情回顾:原告马某某(女)以丁某某(男)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丁某某否认其家暴行为,且不同意离婚。马某某提供多次报警记录、病历、伤情鉴定等证据证明其曾因遭受家暴,相反丁某某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法院最终判决存在家暴事实,并允准离婚。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家暴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法官依职权加大探究力度,对家暴细节进行主动调查,发现与确认相关的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家暴事实。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3号一般性建议17段要求“建立机制确保证据规则、调查方法及其他法律和准司法程序公正,不受性别刻板印象或偏见影响”。
在中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家庭暴力案件因其私密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同样存在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直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
该案审理法官汪样通过受害人合乎逻辑的详细陈述和系列辅助性证据(报警记录、病历、伤情鉴定等证据),突破了家暴案件“举证难”的困境,确认了家庭暴力事实。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刘群法官认为,根据涉家暴关系中的互动特征分配举证责任并强化职权探知力度,有效维护了家庭关系中弱势受害人的权益。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遏制施暴人的控制行为,还为其行为矫正提供了可能。
参与典型案例评审的时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钟莉研究员表示:“这一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其目的既在于为法官办理此类涉家暴案件时提供参考,同时也希望以此推动涉家暴这类特殊案件在证据规则理念上的进一步发展。”
在上文提到的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中,这一司法实践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建议高度一致,体现了司法系统在推动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近年来,岳麓区法院不断完善“惩治+保护+预防”三位一体的司法保护体系,依法从严惩处家暴犯罪行为,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同时积极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切实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为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湘江新闻网
作者:梁伟谊
编辑:吴戍疆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nxjxqnews-wap.rednet.cn/content/646941/58/15124310.html